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规则、业内较低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以及任何更为严格的相关法规。
7.2.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在某些情况或者国家因为法律规定而导致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以类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87、98和135条的规定。
7.3.禁止歧视
不得有任何对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本源、国籍、在工人组织包括工会中的成员身份、党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个人特征的歧视。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00和111条的规定。
7.4. 补偿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级差的支付 BSCI,应符合或**法定较低标准及/或行业标准。不得非法或未经许可而降低工人工资。如果法定较低工资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提供额外的可支配收入 BSCI行为准则,公司应努力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满足这部分需要。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26和131条的规定。
7.5.工作时间
加班工作应出于个人自愿。每周允许的工作时间较长为48小时 BSCI咨询,允许的加班时间较长为12小时。员工在连续工作6天之后有权拥有一天休息时间。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和14条的规定。
相关政策:
严禁在招聘、薪酬、培训、升职、福利、离职等事务上 BSCI专业认证,因种族、宗教、性别、身体能力、身高不同等而受到歧视根据劳动法规,做好女工保护工作,严禁安排女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及禁忌从事危险以及危险生育健康和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不强迫验孕、避孕等作为雇佣条件,或因怀孕而被辞退女工怀孕,部门负责人或怀孕女工应上报人事部,人事部应立即通知员工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言论与行为等自由权利,不可采取限制或强化规范的手段,违背其本人意愿不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而采取纪律程序,以及因性别而制定雇佣政策、条件和扣减工资.
BSIC成员:
BSCI团结**1055家(截止到2013年5月9日,由上海誉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师核实)企业,围绕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并支持他们努力朝着供应链的道德建设,为他们提供一个一步一步发展为导向的社会责任系统,适用于所有部门和所有采购国家。
成员包括**零售商、品牌商和跨国采购集团,以及协会组织等等。